一、申報條件:
根據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變更組織形式的,應當在自行依法處理好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等事務并對章程、合伙協議作出相應修改后,方可按照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的程序辦理。
二、申報材料(無特殊情況均為一份):
1、個人所:
(1)《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申請登記表》;
(2)原所審計報告;
(3)變更后的章程;
(4)變更后的合伙協議;
(5)推薦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會議決議(全體設立人簽名);
(6)資金證明(驗資報告);
(7)全體設立人簽名的承諾書;
(8)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2、合伙所:
(1)《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申請登記表》;
(2)合伙所申請變更的應提交有效的改變組織形式的合伙人會議決議(全體設立人簽名);
(3)變更后的章程;
(4)原所審計報告;
(5)資金證明(驗資報告);
(6)設立人簽名的承諾書;
(7)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正、副本。
注意:
1、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變更為個人所的,應當保持設立條件的狀況下,形成有效的合伙人會議同意變更為個人所的決議,普通合伙所少于3名合伙人經整改后,仍不足3名合伙人的,不得申請變更為個人所,應當終止,辦理注銷。
2、申請書應當包括組織形式變更的內容、變更的原因,以及對業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權債務承擔的說明。
3、合伙所申請變更為個人所的,合伙人應先辦理退伙手續。
三、注意事項:
1、根據省司法廳和南通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需要,須提供全部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格式為PDF),掃描件標注對應的名稱,初審過后,在江蘇律師服務平臺進行報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級審批,網上申報材料必須與紙質材料完全一致。
2、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采用A4紙復印,并提供原件備核對。通過縣(市)區統一上報的材料,同樣需提供原件核對或者由縣(市)區司法局在復印件上加蓋核對無異章后上報。
聯系處室:行政服務處
辦理地點:南通市政務中心(工農南路150號)司法局窗口A72
咨詢電話:0513-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