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律師事務所(分所)負責人變更應提交材料(無特殊要求均為一份):
1、《律師事務所(分所)負責人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附件下載);
2、總所合伙人會議決議;
3、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注意事項:
1、根據省司法廳和南通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需要,須提供全部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照片格式為jpg),每張掃描件標注對應的名稱,初審過后,在江蘇律師服務平臺進行報送(http://180.101.234.37:10011/jslawyer/login.html),并逐級審批,網上申報材料必須與紙質材料完全一致。
2、申請人應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排列,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采用A4紙復印,并提供原件備核對。通過縣(市)區統一上報的材料,同樣需提供原件核對或者由縣(市)區司法局在復印件上加蓋核對無異章后上報。
聯系處室:行政服務處
辦理地點:南通市政務中心(工農南路150號)司法局窗口A72
咨詢電話:590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