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發〔20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實施長江保護法重大意義,增強司法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長江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保護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舉措。長江保護法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一部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的重要法律。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做好長江保護法實施工作,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2.長江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是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的有力支撐。長江保護法既是生態環境的保護法,也是綠色發展的促進法,不僅突出強調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同時在促進長江經濟帶產業結構綠色改造、提升流域人居環境質量、保障長江黃金水道功能等方面均作出重要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將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作為保障長江流域綠色發展的發力點,助力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主戰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主動脈、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主力軍。
3.長江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職盡責的使命擔當。長江保護法是我國首部流域專門法律,對于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具有重大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自覺主動擔負起保護長江母親河的使命責任。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維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正確樹立長江司法保護理念,準確把握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深刻內涵
4.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準確理解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辯證關系,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擺在壓倒性位置。立足審判職能,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5.堅持統籌協調、系統治理。保障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關于長江保護的重大政策、重大規劃有效落實。堅持在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下,開展長江保護工作。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妥善協調長江流域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中岸上的關系,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6.堅持依法嚴懲、全面擔責。準確理解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地域范圍,嚴格把握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等法律適用基本原則,確保長江保護法準確實施。堅持最嚴法治觀,加大對流域生態環境破壞違法犯罪行為懲治力度,將“嚴”的基調貫徹到法律實施全過程、各方面,切實增強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性。在審理長江保護相關案件中,依法準確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全面保護各類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7.依法加強水污染防治類案件審理。支持、監督有關部門對流域水污染防治、監管采取的行政執法措施。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等有害物質造成的水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固體廢物污染、流域跨界水污染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污染等行為懲治力度。堅持最嚴格的水污染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修復標準,使受污染水體得到有效治理。
8.依法加強生態保護類案件審理。重點審理長江十年禁漁相關案件,嚴厲懲處在水生生物保護區內從事生產性捕撈以及實施電魚、毒魚、炸魚等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流域水生生物恢復。嚴厲打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加強對其棲息地生態系統保護,維護流域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探索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司法運用,依法保障國家對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的生態保護補償,支持流域地方政府之間開展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和市場化補償基金、相關主體自愿協商等生態保護補償方式。
9.依法加強資源開發利用類案件審理。按照有關部門依法劃定的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有關規定,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采砂行為,嚴厲懲處相關刑事犯罪,保障長江水域生態系統和航運安全。妥善審理流域內河流、湖泊、礦產、漁業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相關的資源權屬爭議和合同糾紛案件,將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合理利用作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綜合考量,結合主體功能區制度分類施策,處理好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的關系,促進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10.依法加強氣候變化應對類案件審理。依法適用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環境標準,妥善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司法手段,推動鋼鐵、石化、造紙、農藥等重點行業技術設備升級、實施清潔化改造,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妥善審理涉及氣候變化的建設項目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案件,確保長江流域規劃體系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有效發揮。
11.依法加強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類案件審理。依法審理流域港口、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糾紛案件,保障長江黃金水道功能有效發揮。妥善審理因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水土流失及土地石漠化治理、河湖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引發的案件,保障長江流域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順利實施。依法審理環境容量利用權、流域生態用水分配糾紛,保障流域水資源合理分配,確保流域用水安全。妥善審理因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服務引發的綠色金融案件,依法保障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等綠色產業領域的投融資需求。
12.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用。依法審理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維護流域生態環境社會公共利益。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功能,完善司法確認規則,維護生態環境國家利益。做好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銜接,加強訴訟請求、事實認定、責任承擔、判決執行等方面協調對接,促進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
四、切實加強長江司法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提升服務保障生態環境民生福祉的能力水平
13.健全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強化全流域系統保護。加大對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支持力度,優化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拓寬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覆蓋面。加強對雅礱江、岷江等長江重要支流以及太湖、鄱陽湖等長江流域重點湖泊的司法保護,更好滿足保護和修復流域重要生態系統、服務和保障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的需要。
14.加大流域審判機制建設,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完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統籌適用多種責任承擔方式,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深化流域法院集中管轄、司法協作等機制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流域法院之間在立案、審判、執行等訴訟流程的銜接,提升跨域環境訴訟服務能力。加強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就地開庭、調解和宣判,增強環境司法便民利民成效。
15.鍛造過硬審判隊伍,提升環境司法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善于從政治上認識問題、推動司法工作,不斷提高審判隊伍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鍛造高素質專業化審判隊伍,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增強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優美生態環境需求的司法能力。深化環境司法國際交流合作,拓寬流域治理國際視野,為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中國經驗。
16.深化司法公眾參與,提升人民群眾長江保護法治意識。充分發揮專家輔助人、人民陪審員在環境資源案件事實查明、評估鑒定等訴訟活動中的作用,實現專業審判與公眾參與深度融合。通過公開審判重大環境資源案件、發布環境司法白皮書和典型案例、設立司法保護基地和生態環境修復基地等形式,發揮司法示范引領作用,讓生態文明觀念深入人心,增強人民群眾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法治意識和行動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