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公眾號:ntslsxh
網站所刊登的各種新聞、信息和專題專欄資料、均為江蘇省南通市律協版權所有、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 版權所有:江蘇省南通市律師協會 www.18650075086.com. 2020 版權所有
蘇ICP備13058546號網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