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分為兩種,一種是連帶責任,另一種是補充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與主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擔保人清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申報債權的理由與其他性質(zhì)連帶債務人申報債權的理由是一致的。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在主債務人還沒有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時,也可以申報債權,主要理由是主債務人進入破產(chǎn)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產(chǎn)不足以成就,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保證人承擔債務,因此,允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保證人就將來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擔保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已經(jīng)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一人或者數(shù)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不受債權人是否在保證期間內(nèi)向未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主張過保證責任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jīng)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jīng)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p>